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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小学部)2026年秋学期新生入学通告

作者: 李欣宏 | 发布时间: 2026/5/26 16:09:18 | 次浏览

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小学部)2026年秋招生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通知》(坛教字〔2026〕1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秋学期招生入学事项通告如下:

新一年级新生入学通告

招生对象:学区范围内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金坛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计划:1个班。

招生方式:免试入学。

招生范围:

(1)施教区四至范围
东:汇富路;南:水西线;西:金山路;北:滨湖南路经汇贤路、钱资湖大道折至钱资东河。
(2)施教区主要覆盖
西城街道岸头村、尧塘街道林丰社区、万新社区,岸头佳园。

招生办法:

        5月18日-6月18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方法为打开“我的常州”手机APP,进入“教育服务”版块,点击“入学信息采集”栏目,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信息、家长信息、家庭房产等入学必须信息,完成入学信息采集登记。使用“苏服办”手机APP,进入“教育服务”版块,点击“入学一件事”栏目,同样可以进行入学信息采集登记。
        登记结束后,请耐心等待教育行政部门或我校通知,按要求到校进行现场审核。如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系统状态将变更为“现场审核结束”。
        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收到现场审核通知的家长,由一名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本校现场办理入学报名材料审核。
        金坛区户籍儿童,有关材料包括:(1)户口簿原件(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2)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随迁子女儿童,有关材料包括:(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居住证(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持有不少于3个月,即在当年5月31日及之前办理居住证)。以上材料均要上交复印件。
        注: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父母及入学儿童页。
        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温馨提示:
        1.对符合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学区适龄儿童,我校将进行报名登记材料审核,请家长根据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
        2.7月18日,我校公布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学生,家长需要在7月2日前通过招生入学系统提出申请。审核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判定同一家庭多孩子女所需要的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我校将安排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学生入校就读。


咨询电话: 82538569,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学校:
82522533(校长室)
责任督学:15051101112(王老师)
13961118256(张老师)
区教育局:82881859、82824278(基教科)82881815(督导室)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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