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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及工作职责

作者: 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9/1 9:36:44 | 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

 

坛岸字20254号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

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改善师生营养状况,督促师生食堂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再上一个台阶,学校特成立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长:秦国荣(执行校长)

副组长:周森忠(分管后勤、安全副校长)

 员:李鑫(总务主任)魏雨阳(财务负责人)潘青(食堂安全员)

徐辉(教师代表)  马晔(教师代表)  徐颜群(家长代表)  

冯双(家长代表)   陆云(家长代表) 叶增靠(家长代表)  

徐耀坤(学生代表)  吴伊涵(学生代表)

下设膳食管理(监督)家长委员会,由徐颜群、李鑫负责召集和日常事务管理。

二、工作职责分工

1.校长对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情况全面负责。

2.分管副校长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3.食堂安全员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科学烹饪和预防食品中毒等知识的培训以及其它日常管理。

4.总务主任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常规监督管理。

5.其他组员及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对食堂卫生、安全、运营等进行检查、监督。

三、主要工作职责

1.代表全校师生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加强食堂与师生的双向信息沟通。

2.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对食堂的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3.每个学期,由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召开1-2次膳食座谈会。

4.与有关人员一起负责制定每周食谱,注意主副食的调剂和营养的搭配,促进师生身体健康;检查菜谱落实情况。

5.经常听取和收集家长、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膳管会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监督食堂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

6.每天参与食堂食材现场验收工作。

7.监督检查食堂膳食卫生、用具卫生、室内外地面门窗、炊事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8.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学校审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9.严格掌握食堂用粮、用菜情况,以及其它物品、食品的使用情况,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杜绝浪费现象。

10.监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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