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作者: 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6/4 16:49:12 | 1261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
坛岸字〔2024〕6号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加强学校的学生欺凌管理工作,严格欺凌事件安全责任,及时消除欺凌事故隐患,学校结合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华迎春
副组长:王卫平 周森忠 徐颜群 杨 丽
成 员: 徐 奇 陈 庆 陈飞宇 殷青松 李 鑫 王 震 胡荣芳 许 晴 徐 辉 尹文华 吴斌承 王丽萍
二、委员会职责
1.组织、协调和指导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3.常态化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4.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5.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6.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7.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设施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
三、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1.发现者为学生,学生应立即报告临近教师,临近教师立即通知学校治理委员会,并组织附近人员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劝解教育。
2.发现者是教师,立即报告学校治理委员会,并组织附近人员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教育分开。
3.委员会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现场,启动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先到人员先指挥(组长到后由组长)小组人员按职责进行现场操作。
4.学校治理委员会作出终止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