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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作者: 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6/4 16:49:12 | 511次浏览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

 

坛岸字20246号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岸头分校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加强学校的学生欺凌管理工作,严格欺凌事件安全责任,及时消除欺凌事故隐患,学校结合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华迎春

副组长王卫平  周森忠  徐颜群    

  员:         陈飞宇  殷青松             胡荣芳          尹文华  吴斌承   王丽萍

二、委员会职责

1.组织、协调和指导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3.常态化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4.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5.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6.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7.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设施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

、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1.发现者为学生,学生应立即报告临近教师,临近教师立即通知学校治理委员会,并组织附近人员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劝解教育。

2.发现者是教师,立即报告学校治理委员会,并组织附近人员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教育分开。

3.委员会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现场,启动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先到人员先指挥(组长到后由组长)小组人员按职责进行现场操作。

4.学校治理委员会作出终止校园欺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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