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头实验学校教科研基本达标考核奖(试行)
作者: 沈萍 | 发布时间: 2020/1/6 15:17:19 | 5668次浏览
岸头实验学校教科研基本达标考核奖(试行)
五项达标内容
1 一篇参赛论文/学期
2 一次校级讲座或区级主评课/学年
3 一节公开课/学期,三年以内教师外加一节汇报课
4 20节听课/学期 六年以下新教师30节/学期
5 自主学习(12学时)校本培训(24学时)高级研修(36学时)/学年
(40周岁以下的老师必须参与一项课题研究)
备注:
(1)35周岁以下教师,五项活动全都完成视为达标,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将取消教科研基本达标考核奖励;
35—45周岁内教师,完成第2、3、4、5项工作视为达标,4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将取消教科研基本达标考核奖励;
45—50周岁内教师,完成第4、5项工作,第1-3项中任选1项完成,3项均完成视为达标,3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将取消教科研基本达标考核奖励;
50周岁以上教师,完成第5项工作视为达标,此项不达标将取消教科研基本达标考核奖励。
(2)参与校本培训的教师,因私缺席的次数,每学期超过2次,将直接视为自动放弃教科研基本达标考核奖;如教师因公、因病(有病假证明)缺席的,不在此条例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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